关于美国签证的免面谈续签
来源:哈鲁教育 2014-03-14
一、“代传递”办理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持因私护照签证申请人可通过中信银行网点递交签证申请材料:
1、您必须本人在中国境内;
2、您之前的签证是B类(商务/旅游的临时访客),C1类(过境), D类(船员和机组人员), C1/D (过境/船员和机组人员),F类(学生),J类(交流访问学者),M类(非学术性学生)或O类(具有特殊才能的访客);
3、您之前的签证必须是当前有效的,或者签证过期时间不超过48个月;
4、此次申请的签证类型与上次相同。F、J、M类签证申请人必须返回与上次相同的学校或研究项目。
5、您必须在之前的签证面试时提供过十指指纹。注: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自2007年11月15日起开始采集十指指纹。如果您之前的签证是在该日期前签发的,您就有可能没有提交过十指指纹,因此您就无法使用此服务。
如果您的H, L, 或P 类别签证失效时间不足12个月,您可以使用中信银行代传递服务续签您的签证。 例如, 如果您的签证在2012年1月31日过期,那么您可以在2013年 1月30日前使用代传递服务续签您的签证。
续签F1(学生)签证的申请人,如果在之前的签证上包含“clearance received”的注释,并且该签证过期不超过三年,在通过代传递服务申请续签时,需同时递交支持性文件,如英文简历等。使用代传递服务的F1(学生)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是打算在目前就读的美国学校或机构中继续学习。
未满14周岁的申请人,父母如有一人持有效的美国非移民签证或符合上述代传递资格要求,申请签证类型与父(母)相同,且申请人最近一次签证申请未被拒签
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人如果申请非移民签证,并且以前从未被拒签过
申请人续签其它符合该服务规定的签证类型,如果在之前的签证上包含“clearance received”的注释,则需本人预约亲自前来面谈。
二、“代传递”服务申请资料要求
护照:如果您的护照将在距您预计抵美日期的六个月内过期、或已损坏、或护照上已无空白的签证签发页, 请在前来面谈之前先申请一本新护照;符合代传递业务资格要求的签证页原件
DS-160表格确认页。请在上面注明您的中文姓名、您中文姓名的电报码、中文家庭地址、公司名字及地址。请将您的表格确认页竖着打印在A4纸上。
一张照片:于6个月内拍摄的2英寸x2英寸(51毫米x51毫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
签证申请费收据原件:您可以在中信银行在中国的任何分行支付签证申请费。请将收据用胶水或胶条粘贴在确认页的下半页上。
未满14岁的孩子还需递交以下材料: 请递交孩子的出生证复印件/或家庭的户口本复印件,以及父/母护照的复印件和有效的美国非移民签证复印件。
申请材料的要求-其他补充材料
B1(商务):最好提供邀请函(格式不限,原件、复印件、传真件均可,使馆不予退回)。
F1类(留学生): I-20表格原件、成绩单。
F2类(留学生配偶、子女): I-20表格原件。
J类(访问学者及其配偶、子女): DS-2019表格原件。
H1B(短期工作人员):I-797表格原件。
H4(短期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I-797表格(如无本人的I-797表格,可提供H1B的I-797表格复印件)。
三、“代传递”服务申请程序
- 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将规定的申请材料交到提供“代传递”服务的中信银行的营业网点(请注意其营业时间)。
- 申请人填写《签证申请材料登记表》,交纳签证费、代传递手续费及快递费。
- 如申请人被美国使领馆出具面谈通知单,则需在美国使领馆规定时间内持此单及有关文件前往美国使领馆进行面谈(此次面谈无需向使馆进行预约)。
- 客户于约定的日期来接收行取回护照及有关材料或由使领馆直接将材料邮递至指定地址 。
四、成都、沈阳和上海领区代传递服务申请程序
- 成都、沈阳和上海领区符合代传递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将规定的申请材料交到提供“代传递”服务的中信银行的营业网点。
- 申请人填写《签证申请材料登记表》,交纳签证费、代传递手续费及材料邮寄至广州的快递费。 同时,填写《EMS国内特快转递邮件详情单》。
- 审批通过的申请,美国驻广州领馆将通过EMS将护照直接快递申请人,申请人收到护照后支付从广州寄回的快递费用。
- 如果美国驻广州领馆认为申请人有必要面谈,会将护照和通知单寄给申请人.申请人收到护照和通知单后,应前往所在地领馆面谈。申请人只需在成都、沈阳和上海 领馆规定时间内带上护照、通知单及相关材料,并重新填写DS-160表(签证申请地选择成都、沈阳或上海领馆)后前往面谈(此次面谈无需向使馆进行预 约)。
五、“代传递”服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