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AT数学备考常用理论小结
来源:哈鲁教育 2014-03-04
综合推理部分是独立记分的,对于申请人来说,它的好处就是您能够通过这个部分,展现我们说您综合运用数据的能力,对于院校来说,它能够通过这个部分的对您分数的考察和审核,能够更好地区分申请人,前面张老师也提到,因为申请的人数数量在增大,势必要引起我们院校更能够有效地区分申请人的因素,实际上综合推理是能够对院校也好,申请人也好,有这样一个作用在那边。
另外,哈鲁教育为大家整理了GMAT数学备考常用理论小结,供考生们参考,以下是详细内容。
奇偶性:
需要注意的两点:1.负数也有奇偶性。 2. 数字0因为能够被2整除,所以是偶数。
性质 :1.奇数+/-奇数=偶数;偶数+/-偶数=偶数;偶数+/-奇数=奇数;2.偶数*奇数=偶数;偶数*偶数=偶数;奇数*奇数=奇数
质合性:
任何一个大于2的偶数都可以表示为两个质数的和。
大于2的质数都是奇数,数字2是质数中唯一的偶数。
数字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因子和质因子:
任何一个大于1的正整数,无论是质数还是合数都可以表示质数因子相乘的形式。
任意一个自然数的因子的个数为质因数分解式中每个质因子的指数加1相乘的积。
一个完全平方数的因子个数必然为奇数;反之,任何一个自然数若有奇数个因子,这个自然数必为完全平方数。若它有偶数个因子,则此自然数一定不是完全平方数。
只有2个因子的自然数都是质数。
若自然数N不是完全平方数,则N的因子中小于根号N的因子占一半,大于根号N的因子也占一半。
若自然数N是完全平方数,并且根号N也是N的一个因子,那么在N的所有因子中除去根号N之外,小于根号N的因子占余下的一半,大于根号N的因子也占余下的一半。
如果自然数N有M个因子,M为大于2的质数,那么N必为某一质数的(M-1)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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